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6-06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党政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山东女子学院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实行党政领导班子共同负责制度。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负有共同责任,党总支和行政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二、学院的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成员为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必要时,可适当扩大与会人员的范围,扩大的范围由院长和书记商定。

三、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书记和院长对联席会议的决策负有主要责任,重大问题决策前要进行充分的酝酿和协商,并认真听取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如对表决事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可以暂缓表决或决定,待进一步调研和交换意见或向学校领导请示后,再进行讨论和表决。

四、党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两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议题由院长和书记会前商定。根据议题,由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应有办公室主任做记录。

五、下列范围内的事项,一般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一)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党政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等;

(三)研究决定教学改革、教学计划制定与调整、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教学督导等教学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科学研究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内设机构及岗位的设置与调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教职工的调入和调出、教职工外出学习进修的选派、出国人员的选派、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配、大额资金使用、经费管理及使用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权限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人选建议、干部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等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院务公开有关事宜;

(九)研究决定向学校请示报告的事项及相关重要问题;

(十)研究决定处置突发性重大事件等问题;

(十一)研究落实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对于应当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征求班子其他成员意见时,书记和院长可以做出应急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向班子其他成员通报。
  七、凡经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按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决定,或未能按照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八、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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