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作者: 时间:2018-05-30

一、党政联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是院部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院部重要事项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院部党政联席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本院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重大决策的措施;

    (二)院部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年度计划及总结;

    (三)院部的内部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人才引进和学校党委授权管理的干部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等;

    (四)院部的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

    (五)教职工考核、职称评审、晋升和奖惩、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

    (六)院部的经费使用预算、重要经费使用办法等;

    (七)思想政治工作、教书育人工作、安全稳定和学生工作、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八)院部其他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会议的组织

    (一)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定期化。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内容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下,有关党建、干部、学生、精神文明等方面工作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有关人事、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议题由院长主持。会议组成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会主席、党总支纪检委员。院部办公室主任为固定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列席人员。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得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如遇紧急事情,书记、院长也可以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四)会议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院部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四、议题的提出

    (一)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如有需要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未经审定的议题,会议一般不予研究。

    (二)对于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必须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共识。

    (三)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议题内容主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调查了解,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凡涉及院部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教职工或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

    五、议事程序和纪律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二)会议研究问题时,应由提出议题的成员汇报说明,有关人员必要时可列席会议,补充说明或备询。会议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归纳各方面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三)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时可视情况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涉及决定推荐、任免干部和教职工利益的事项时应实行票决制。

    (四)对重大问题发生较大分歧时,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做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

    (五)对院部党政联席会形成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不能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六)院部党政联席会议事,凡涉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或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奖惩、出国等需要回避的问题时,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七)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做出决定的问题;对已做出的决定,在没正式公布和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八)党政联席会结束后,会议主持人要向未出席会议的成员转告本次会议重大议题的讨论结果。

    六、会议决定的落实

    (一)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院部党总支、行政要根据工作内容明确责任,抓好贯彻落实。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向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二)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三)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应整理成会议纪要,除存档备查外,还应该按照党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必要时可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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