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宣传条幅审批表

作者: 时间:2018-03-23

                             关于规范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宣传条幅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人文环境,根据《山东女子学院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办法》(鲁女院党字〔2015〕50号)精神,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展览展播等,需认真履行报批程序,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填写《山东女子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展览展播审批表》,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各类宣传条幅由主办部门和单位负责悬挂、管理和拆除,并填写《宣传条幅使用审批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宣传(统战)部

2017年3月28日

  报告会、条幅报备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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